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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黑龙江省检察院发布首批妨害新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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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利用疫情诈骗、制造疫情谣言等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易发的案件类型。

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

案例一:齐齐哈尔市张某某、王某某妨害公务案

年1月31日,被告人王某某在疫情期间,不遵守*府设立道路隔离设施的规定,向他人提供铁锹,并伙同他人将龙江县华民乡西治安村通往富拉尔基区(当时已发现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防疫路障破坏后自由出入,给防疫管控工作带来了重大的安全隐患。

公安民警接群众报案后,到现场对被告人王某某依法传唤,王某某拒不配合并用拳脚袭击民警,其妻子被告人张某某拒不配合传唤并用放羊的鞭子抽打民警。两人的行为致使两民警脸部、耳部、后脑部多处受伤,经鉴定两名民警所受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年1月31日,龙江县检察院于案发当日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参与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封闭道路的相关*府文件、受伤民警的伤情鉴定,执法记录仪视频等相关证据。

年2月10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某、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请审查逮捕,龙江县检察院于受理当日依法批准逮捕。

年2月11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某、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移送审查起诉,龙江县检察院于受理当日依法提起公诉。

案例二:林区关某强、关某奎妨害公务案

年2月8日18时许,被告人关某强、被告人关某奎在清河林业局临湖北路月牙湖大门附近不戴口罩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新冠病*防控指挥部第2号和第5号公告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出必须戴口罩的规定,无视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劝阻并发生冲突。清河林业地区公安局接警后,依法对其传唤,关某强拒不配合,并强行抢夺执勤民警正在使用中的执法记录仪,与执勤民警激烈推搡厮扯;关某奎殴打疫情防控人员,并抢夺执勤民警手中的警棍。两人的行为致使民警无法正常执行公务,围观群众达几十人,该路段交通严重堵塞。案发后,沿江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疫情期间*府公告等证据。

2月11日,公安机关以关某强、关某奎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请审查逮捕,沿江检察院于受理当日依法批准逮捕。

2月12日,公安机关以关某强、关某奎涉嫌妨害公务罪移送审查起诉。

2月13日,沿江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二、依法严惩利用疫情的诈骗犯罪

案例三:大庆市李某某诈骗案

年1月30日至2月4日,被告人李某某利用疫情期间市场口罩紧缺之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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