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宁海县教育局发布了《宁海县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和《宁海县年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看之前一定要注意哦,这里一个是义务教育段学校,一个是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2个是有区别的哦,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宁海县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1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甬教基〔〕72号)文件精神,结合宁海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二、招生原则﹙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二﹚坚持划片招生、分类入学原则。﹙三﹚坚持公民同招、统筹安排原则。三、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义务教育段起始年级新生,即小学一年级新生(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年小学毕业生)。具体分三类:第一类:新生为学区户籍对象。第二类:新生为非学区户籍对象,但其父母已在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的。第三类:新生为县内户籍,但既无学区户籍又无学区房产,截至年5月31日,其父(母)已在学区内单位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父母是单位法人的可用营业执照代替劳动合同)连续满两年及以上,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两年及以上的(社保两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三个月以上补缴无效);新生为非县内户籍,且拥有宁海县公安部门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符合《年宁海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要求的。城区招生严格按上述标准执行,其他乡镇(街道)的第三类县内对象可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社保年限。中小学新生监护人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年5月31日。所有证件查验时都必须登记在册。四、报名办法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