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
16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年禁烧期间,黑龙江省共扣拨资金(罚款)万元。全省严格奖惩措施,各市地共问责党政干部人,拘留焚烧秸秆人员人。
年9月15日至年5月15日,我省共发现秸秆根茬及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处,无秸秆露天焚烧火点。这一数据较年9月至年5月禁烧期间,处秸秆根茬及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85处秸秆露天焚烧火点分别减少91.5%、%。
针对卫星遥感监测及督查巡查发现的处秸秆根茬及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在全省通报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4月5日,宁安市发现4处热异常点,经省生态环境厅现场核实,确认为秸秆根茬及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成为我省-年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以来出现的“第一把火”。4月7日,宁安市委、市政府被省政府约谈。
此后,针对肇源县、克山县、泰来县、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等地发现的多处秸秆根茬及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省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与省生态环境厅分别对涉事县(市、区)进行约谈,要求各地严肃追责问责,强化督查巡查,进一步提高管控能力,强化源头预防。
根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禁烧期内出现第一个火点的,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省监狱局50万元,再出现火点,按每个火点30万元扣拨资金。-年禁烧期间,共扣拨资金(罚款)万元,省政府将通过奖励和专项补偿的方式,划拨给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县(市、区),用于下一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等相关工作。
同时,全省严格奖惩措施,各市地共问责党政干部人,拘留焚烧秸秆人员人。
(原题为:《问责人,拘留人,扣拨资金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