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来宁都人员的告知书
各位来宁都的朋友:
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和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更好地保障您和公众的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您在抵宁都之日起,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若隐瞒病史、疫区旅居史和接触史,造成疫情扩散,危害他人健康,影响公共安全,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若您14天内有湖北省或疫情较重地方的旅居史,请如实记录来宁都的时间、车次(车牌、车票、航班号、座位号),并在抵宁都之日主动向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居住的社区(村组、小区、酒店等)申报。同时,需要对您实施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请自觉服从和接受隔离。
三、若您从疫情较轻的地方来宁都,自抵宁都之日起,请您每日观察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状况,并自觉接受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居住社区(村组、小区、酒店等)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
四、请您在宁都期间做到:不聚会、不聚餐、不串门。公共场所,请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及时前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近设有发热门诊(或预检分诊)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如果病情危重的,可拨打急救电话求助。请如实告知医生旅居史、接触史,及周围人员中是否有类似病例。
五、请您通过*府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动态和防治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如有疑问,及时拨打服务热线咨询。宁都是我家,疫情防控靠大家!祝您健康如意!
宁都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2月19日
来源:宁都卫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