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清代宁夏的教育经费来源有学田、捐资兴学和发商生息三种类别,与清代宁夏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教育经费的筹措为府州县学、书院、社学和养济院的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使得清代宁夏传统教育经费体系得以延续。
一、教育经费来源
(一)府州县学的教育经费来源
清代各省、府、州、县都有学额,学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地的大小和经济人口情况而多少不等。顺治年间,宁夏的学额很少,顺治二年“陕西中试七十九名,内宁夏丁字号二名,甘肃聿字号二名”,康熙二年陕甘分省后,宁夏隶属甘肃,设宁夏府管理后学额数量增加。宁夏府州县的学额分配和政府定额大致相同,生员是正在肄业的学生,廪生与增生都是正在学习的生员,廪生为正式生员,增生为候补生员,廪生名额“以府州县大小为多寡之差,大约府四十名,直隶州三十名,县二十名”,增生名额与廪生名额相同。“正统六年(年)以后,贡生额数为定例,府学一年贡一人,州学三年贡二人,县学二年贡一人。”官府每年都会给肄业的生员发给一定的生活学习费用。宁夏县、宁朔县、灵州、中卫县每年发给“文武举人每逢会试每名应领盘费银五两五钱二分四厘。”海城县光绪三十三年“廪生十名,每名岁额饩粮银二两九钱七分八厘,共银二十九两七钱八分,遇闰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八厘。”
(二)书院的经费来源
书院创立于五代,兴起于唐宋,发达于明清。到清代,书院的官学化程度加强,逐渐成为科举生员的肄业之所。清代的各府州县都设有书院,“作为文化教育组织的书院,其业务工作主要分为学术研究、教学、讲会、会讲、文会、藏书、刻书、祭祀等。”书院兼具官学和私学性质,且经费充足,生员肄业不断,因此有清一代书院发展较快,成为教育学习的重要场所。宁夏的各府州县都设有书院,书院大都是官绅组织兴修,书院的碑记中记载有知府知县、士绅、廪贡生合力修建书院,书院设山长、主讲等负责管理书院事务,官绅议定后可以在书院的考棚内参加考试,考试内容为与科举考试相关的经史籍书。
(三)社学的经费来源
社学具有初级教育的性质,“清代根据朝廷则例,每个州县都要在城区和乡下设立社学和义学,为负担不起学费的儿童和成人提供教育机会。”社学的老师为生员,为孩童提供启蒙教育。顺治九年(年)开始规定每乡设立社学,此后关于社学的办学规定更加全面,《钦定学政全书》记载“照顺治九年(年)例,州县于大乡钜堡,各置社学。择生员学优行端者,补充社师,免其差役,量给廪饩。凡近乡子弟年十二以上,二十以内,有志学文者,俱令入学肄业。”。社学的建立,为乡村适龄儿童提供了学习场所,宁夏各县社学设立在乡治所内,大都是政府筹建。
(四)养济院的经费来源
除社学外,府州县还有养济院作为孤贫孩童的生活学习场所。乾隆《宁夏府志》载“宁夏县,养济院旧在预备仓北,后移破车市东,夏朔二县合建,养孤贫12名,每名月支粮斗,在二县支拨,”“中卫县,养济院在城西门外,乾隆二十三年署西路同知富斌、知县黄恩锡捐建,养孤贫20名,每名月支粮斗,”“平罗县,养济院在城北门外,养孤贫20名,每名月支粮斗,”“灵州,养济院在白衣庵街,养济孤贫二十八名,每名每月支粮三斗。”
二、教育经费的种类
(一)学田
学田始自宋代,学田的设置缓解了官方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历代沿用此例以发展教育。学田一般由佃农耕种,后收取地租。学者一般认为学田设置的渠道主要有三种,“地方官府划拨,所拨之田包括无主荒田、没官田、诉讼田等不同种类;民间捐献,各级官员、乡绅名流、大小商人等各阶层人士纷纷以各种名义捐赠兴学;学校自行购置。”宁夏学田多为诉讼田和弃田,宁夏县的书院学田就是新宝废地,知府组织重垦后作为书院学田,钟灵书院的碑记中载“有争讼官地结讼不休者,大半断归书院,募民佃焉,时有一千余亩。”宁夏府揆文书院和朔方书院的学田在平罗县,系废地开垦而来,共一百八顷六亩五分,前杨灏知府收租为书院膏火费。银川书院的学田一百三十五顷,每岁收租银九十二两一钱。从学田的经营来看,原来由宝丰县丞每岁征收解府变价给书院费。后来农民私垦学田,乾隆四十一年宁夏道王廷赞清查地亩后,详请收地租归入书院,每岁收租银九十二两一钱。中卫县的应理书院记载有书院一百亩;平罗县的又新书院有学田灵沙堡田八顷、清水堡田二顷,岁可收租粮四五十石。社学仅有中卫县的10所社学学田,共计亩。乾隆《宁夏府志》赋税项下也有关于学田的记载,“宁夏县上则公用养廉学表等田,十四顷九十六亩,每亩征粮一斗五升,宁朔县养廉学租田六十六亩,每亩征粮一斗八升。”奎文书院碑记载,“余又稽钟灵书院。旧稽称归入书院者,有官荒地千余亩,今并无一二存者,遍搜旧牍,悉以散失,并见经守之难也。夫是为之记。”
(二)捐资兴学
捐资兴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官捐,一种是民捐。官捐就是官员的捐赠。知县、知州每一到任,对旧有的书院和社学进行改造和修建,若地方经费拮据,官员则捐垫部分经费,捐赠有膏火银和修脯银两种。膏火银是书院生员的伙食费。钟灵书院由知州周人杰每岁捐膏火银八十两;知州广玉和杨芳璨捐奎文书院,又有官及阁属、市民捐存钱一千四百八十四千,“兹官师之修脯,生童之膏火,仅得广君所捐一千缗。余莅任后又捐二百缗,择商民之老成者,岁权其息。大仓之旁旧有市铺七十余间,俾滞鬻兹土者,岁纳其租。”修脯银为书院山长的薪金。“修脯银或称作束金、脩金、束脩,是用于教学的最主要的开支项目,所支或钱或银,其数之多少等皆无定例,院各有差,山长到任后按月领修脯银。”宁夏县社学每岁修脯银共一百一十六两,除官铺收租外,其余由知县捐垫;宁朔县每岁修脯银九十八两,除官铺收租外,其余由知县捐垫;灵州社学每岁脩脯银四十四两,由知州捐垫。乾隆《宁夏府志》记载了几位官员的捐赠情况。其中有顾光旭,字晴沙,江南金匮人,“举历任所积书院学租羡银二千余金,重修圣庙。拓书院旧址加倍,悉撤而新之增建书楼、学舍百余楹,筹划周祥,克期工竣。”赵本植,浙江杭州人,任宁夏知府。“本植捐买民房一所,创立银川书院。因平罗新户滨河余地,农人试垦有成者,请于上宪,量收其租,以供诸生肄业膏火,暨掌教修脯之资。”张永叔,直隶清苑人。“又捐俸修义学,延儒教读,置米粮市官铺六间,祥拨旧满城隙地一百亩,以佐膏火。”高世铎,正白旗人。“康熙四十四年,任西路同知。兴修水利,设立义学。”“单畴书,山东高密人。任宁夏道,有善政。时宁夏无义学,畴书及捐赀,于明伦堂东西斋房设馆延师,以训生童。”民捐就是绅民的捐赠。奎文书院官捐和市民共捐钱一千四百八十四千,临泉书院为李氏妻于光绪十一年(年)捐资重修,其他各堡捐钱一千串,又于各集场提牙斗行筹钱共二百四十串。
(三)发商生息
奎文书院有官建店房一所,市铺三十间,每月收租钱九千文。官民捐钱一千四百八十四千,俱交当商营运,每月按一分五厘起息,其租息钱文俱着本城盐生贺人杰经管;又新书院的修脯银、膏火银在圣庙外市房二十五间,岁可收租钱二十余千;临泉书院除捐资外,又于各集场提牙斗行用钱共二百四十串,一律放出生息;银川书院“相平罗河滨弃地,募民试垦之,成者收其入以给膏火费”;宁夏县社学每岁修脯银共一百一十六两,除官捐外,黄公祠官铺十七间,收租二十二千二百文;宁朔县社学的修脯银除官捐外,米粮市官铺五间,岁收钱二十八千文;中卫县的永康堡除学田外,市铺租银五两五钱,宁安堡社学除学田外,市铺三十二间,收租银二十两。
结语
发商生息是将本金交给商人或市铺进行管理后产生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