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安市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政务公开过程中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调查,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构成了数字社会治理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法,牵动着万千公众的切身利益,国家反诈中心APP的走红也体现出了民众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迫切需要。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公共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立法,为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院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开展专项监督。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检察机关发现辖区内部分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含有未经去标识化处理的公民个人信息,涉及余人次。针对上述情况,该院经过细致的分析研判,与行政机关和相关乡镇政府积极沟通,向相关部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宣传、宣讲,向相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份,相关部门均已完成整改。
履行好守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需要检察机关更加担当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强化了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安全监管与治理,该院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