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响应“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伟大号召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方案》要求,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弘扬正风正气,净化政治生态,激发全市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勇于担当的干事创业热情,11月19日,中卫市纪委监委对1起不实举报问题予以澄清并进行通报。
年8月,中宁县委常委邱斌拟任中宁县委副书记公示期间,中宁县宁安镇朱营村村民孙建斌(系中共党员)向组织部门电话举报邱斌收受朱营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位于中宁县“塞上江南”小区17套房产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经向孙建斌核实,其陈述是听朱营村拆迁户陈某某、舒某某说过,宁安镇政府将镇政府的车库拆除让李某搞了开发,估计李某给时任宁安镇镇长邱斌送了房子,便给组织部门电话举报了。经向陈某某、舒某某核实,两人均否认说过类似的话。据此,孙建斌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现予以澄清。
同时查明,年以来,孙建斌因对个人征地拆迁补偿不满,以联名给群众多要征地补偿款等为由,骗取部分群众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名押印,捏造事实多次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恶意举报朱营村和宁安镇有关干部,并多次到中央和区、市有关部门越级上访、缠访和闹访。年9月,中宁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4天。年10月,中宁县纪委针对孙建斌违纪违法行为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这起不实举报破坏了正常的信访秩序,挫伤了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侵蚀了党内政治生态,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追赶、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党组织要牢牢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努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担当、宽容失败、容错纠错的良好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做到监督约束有硬度,组织关怀有温度,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要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干部放下包袱、消除顾虑、轻装前行。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打击报复、干扰改革创新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诬告陷害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党员干部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以监督为名诽谤、诬陷他人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公开通报。
中共中卫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卫市监察委员会
年11月19日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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