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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23 11:23:00

石家庄造假骗官书记民事纠纷涉案大楼将拍卖


5月9日,王小红(化名)诉河北省无极县公安局出证行为违法的行*诉讼,在无极县法院开庭。


    身在石家庄的王翠棉对这一案件的关注程度,丝毫不亚于当事人。“盼着这案子能快点判下来”,她的口气中充满焦虑。


    “一场竞速比赛”


    王小红,8岁,是王翠棉去世父亲王破盘的私生女。在石家庄市金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宝公司”)股权确认诉讼中,无极县公安局出具王翠棉兄妹五人和王破盘系父子、父女关系的证明,行*诉讼因此而生。


    自王破盘2008年8月去世,围绕巨额遗产发生太多故事,本报多次报道,其中法律关系仍需简要交代。王生前是金宝公司董事长和唯一股东(2011年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和金宝公司确权诉讼一审判决,均确认王系唯一股东,另二人系挂名股东,不拥有公司股份)。王破盘在世时,金宝公司已是空壳,但以它为大股东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河北金华停车综合服务中心(下称金华中心)却让人眼馋:在建的金华大厦价值数亿元。名义上,金华中心股份中,金宝公司占75%,外商占25%,但实际上外商并未出资,金华大厦为金宝公司独有。也就是说,谁拥有金宝公司的股份,谁就拥有了金华大厦的产权。


    这块“肥肉”让一些人动了歪心思,包括石家庄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石家庄市工商局原副局长齐志刚在内的多人获刑。其中王亚丽于2011年8月以职务侵占罪、行贿罪,被衡水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刑事程序终结后,之前中止的金宝公司股权确认诉讼恢复审理。2012年6月,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开庭审理,并于当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金宝公司全部股份由王破盘的妻子秦女士(事实婚姻)及王翠棉等6名儿女(包括王小红)继承。该案二审期间,王小红对无极县公安局提起行*诉讼。2013年3月,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下称“石家庄中院”)以行*诉讼审理结果直接影响确权诉讼关键事实和证据的认定为依据,裁定中止确权诉讼。


    确权诉讼尘埃落定,还要等上一段时间。不过,这并不是王翠棉最心焦的。她焦虑的更主要原因,是石家庄中院对金华大厦的强制拍卖。今年4月18日,石家庄中院发布公告,将于近期拍卖金华大厦及其土地使用权,以偿还金华中心所欠债务。


    “目前的拍卖,问题很多。但由于确权诉讼没结果,我们无法以当事人身份介入。对我们来说,确权诉讼和拍卖竞速的结果,对我们很重要。如果拍卖在确权诉讼之前完成,那么,对我们来说,即使胜诉,结果也很可能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代理人:“拍卖问题不少”


    石家庄中院介绍,目前,30多件金华中心为债务人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本金加上利息总执行额已达到1.3亿元。另外还有19起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


    2009年王翠棉等人因工商登记档案公开和石家庄市工商局对簿公堂时,为王家做法律援助的吴昕栋,还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如今,已毕业工作的吴昕栋担任确权诉讼中王家的代理人。他认为,目前拍卖存在不少问题,一旦强行推进,会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他介绍,在王亚丽等人控制金华中心、金宝公司的2008年至2010年期间,金华中心在石家庄新华区法院、桥西区法院、石家庄中院遭遇了一系列异常经济诉讼并全部败诉。绝大多数案件是在金华中心缺席的情况下判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5条第(三)项规定:“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再审。”他认为,王翠棉等人因为身份问题无法提起再审,“不明不白”执行,会给实际权利人权益造成损害。


    他还认为,大楼评估值严重背离市场价值。2012年5月,石家庄中院委托石家庄天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金华中心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16680.2万元。而同样的资产,王亚丽案件专案组在查办过程中通过石家庄中院在2010年1月22日委托河北华宏益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25901.3万元,并得到刑事判决确认。他认为,最近的评估,评估报告未给出资产评估的依据,资产价值严重低于市场价值。而法院对王翠棉等人重新评估的申请置之不理。


    “选定评估机构、评估以及正在进行的拍卖,都是在金华中心实际权利人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公司权益如何保障?”吴昕栋口气中充满担忧。


    法院:“拍卖是为了保护各方利益”


    石家庄中院接受了采访。执行法官表示:“拍卖大厦是目前保护金华中心债权人利益的唯一手段。”


    他告诉,目前的债务每年利息高达2000万元,“拖一年就增加2000万元,对金华中心也是不小负担,所以,拍卖不仅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也是为了保护金华中心的利益。”


    对于王翠棉及代理人对拍卖的质疑,法院作了回应。


    一、《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5条第(三)项规定:“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再审。”王翠棉一方认为,很多作为执行依据的判决形成于他们权利被非法剥夺期间,这些案件应予再审。


    石家庄中院回应称,确权诉讼确认的金宝公司股权,而目前执行的是金华中心债务,两者标的不同。且不说目前股权诉讼并未终审,即使最终确认金宝公司股权属于王家,他们也不是金华中心案件的当事人。


    二、关于评估委托程序及价值,石家庄中院认为,虽然刑事判决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系王亚丽等人非法控制公司期间任命,但目前工商登记并未变更,法定代表人也未改变,涉及公司的事务法院通知他,并无不妥。而王翠棉等人没有合适身份参与其中。


    至于大楼评估价值,法院认为,评估机构选择、评估工作具体实施,都严格遵循程序。至于王翠棉等人重新评估请求为何未得到认可,石家庄中院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根据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可见,申请重新评估,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申请主体仅限于“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二是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申请:“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和“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王翠棉等人申请重新评估,两个条件都不满足。


    法院还透露,评估公司做出1.6亿多元的评估后,部分债权人也提出异议。他们认为评估价值太高,担心大楼卖不出去自己债权无法实现。


    5月12日,按照采访后的约定,将整理的上述内容传给法院。几天时间内多次和联系人电话、短信沟通,但截至发稿,法院未予回复。


    王翠棉:“一旦拍卖损害无可挽回”


    “‘人死债不能死’,债务关系清楚的,肯定会一分不少地还。”王翠棉说,她和家人之所以强烈反对拍卖,是因为有些债务水分太大。


    那么,金华中心债务究竟有多少?


    2010年4月23日《新京报》刊发报道:“河北原官员造假争富商财产续:数亿遗产疑被做空”,其中援引金华中心会计、与王破盘同居8年的贾女士(王小红的母亲)说法:在王破盘去世前,他们每周都要核一遍公司账目,“当时金华停车服务中心大楼共负债5900万元。”


    王翠棉手头的一份金华中心债务清单,也支持这样的数字,“这是截至2008年8月父亲去世前金华中心的债务。”


    她说,目前作为执行依据的判决书,有些作假的痕迹很明显。“一些工程根本没建,却有数百万建设费得到判决支持。”她介绍,就在前不久,一家公司到仲裁机构,要求支持金华中心向其支付2000万元欠款的请求。“这些人算准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会去应诉,而我们不是当事人,没人会通知我们,恰巧这次让我们知道了。我们手中有证据,这家公司和金华中心债务只有100多万元。我们把证据提交给仲裁机构,他们不敢裁了。”


    “在这些有疑问的判决没弄清楚之前,仓促执行会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既然一些人看准这是块肥肉,想咬上一口,那么,一旦他拿到钱,会马上转移。这样,即使将来案件再审改判,执行回转也几乎没有可能。”


    而对于大楼评估价值,王翠棉向提供了周边商用楼盘的价格表。销售价格因楼层不同有所不同,基本在每平米两万元以上,最高达到每平米3.8万元。金华大厦占地10亩,地上8层,地下1层,建筑总面积为26170平米。“就是按照每平米一万计算,大楼价值也有两亿多元。不知道1.6亿元是怎么评估出来的。”


    2010年4月23日《新京报》报道中,也涉及了大楼价值:“2008年,王总去世前,请评估公司为大楼估值。”贾女士说,当时估值达4.5亿元……石家庄一地产评估人士认为,该块地出让金现已超1亿元,以附近商业用房每平米2万元均价来看,该楼估值应不在4亿元之下。


    王翠棉还告诉,一旦确权诉讼终审判决下来,确定了大楼归属,剩余工程加上装修,两个月就可以完成。“大楼地处商业核心处,出租不成问题,一年租金至少3000万元。按照租金一次收三年的商业惯例,收上来的钱可以一次性把金华中心债务还清。”她最担心的是,在终审判决下来之前,拍卖已经完成。


    对于本案,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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