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特殊时期
全国人民
各行各业
已经进入到防控疫情的攻坚阶段
每一个人
都在为了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
而努力着
但是总一些人
顶风作案
雪上加霜
在疫情防控阶段
触犯法律的红线
违反*令的要求
今天宁安公安
就告诉你
疫情期间
什么事情
绝对不能干
根据“宁安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1—13号),以下十种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一、组织、参加聚集性活动
疫情期间组织或参加各种聚餐、举办或参加商家活动等其他多人聚集的行为,公共场所、街道商铺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将涉嫌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可被处以最高行*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打牌、打麻将等聚众*博
疫情期间聚众*博,不仅涉嫌*博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涉嫌*博或为*博提供条件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可被处以最高行*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的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公共场所拒绝佩戴口罩
广大群众出门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在公共场所请配合管理人员工作,不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且不听劝导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可被处以最高行*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处罚。如果使用暴力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
擅自脱离隔离治疗
确诊病患、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请主动接受医疗机构的隔离治疗或隔离观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公安机关将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五、违反交通管制、强行冲卡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宁安市重点路口、卡口均有警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设置警戒区开展登记及体温检测工作,请理解检测工作人员工作,等候检查时请耐心等待,勿强行冲卡,否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可被处以最高行*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或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等刑事犯罪行为
任何商家、个人违反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及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等刑事犯罪行为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恶意造谣、传谣
疫情期间,捏造并散布、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谣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可被处以最高行*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已知确诊病患、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仍外出接触不特定人员
蓄意传播新型冠状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将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最高可判处死刑。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传播,情节严重的,将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九、不配合登记、检测、调查
对社区、防疫工作人员在居民小区、院落等,开展出入登记、体温检测、入户调查等工作时,不如实登记信息、拒不配合登记检测,甚至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殴打等行为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最高处十日拘留,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十、不遵守集中或居家隔离规定或小区管控
从重点疫区返回人员及与其密切接触者,不按规定向所在社区(村委会)如实登记报告、拒不配合登记或不遵守集中或居家隔离规定的,以及小区封闭管理不到位、居民违反小区(村屯)封闭管理规定,不按照规定进行出入登记,采取强行出入、翻越护栏等方式出入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最高处行*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宁安公安
在此提醒各位
非常时期
请广大市民
自觉遵守防疫制度
莫要有侥幸心理
和逆反心理
让我们每一个人
多一丝理解和支持
多一分责任和担当
为打赢这场战“疫”
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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