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法院系统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安排,网络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现进入笔试环节。请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宁安市人民法院*治部领取准考证,具体通知如下:
01参加笔试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详见附件1)
02考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年11月8日(星期日)9:00—11:00
地点:牡丹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平安街西一条路道东平安街与牡丹街之间)
03考试相关要求(一)请考生于11月2日至11月7日期间凭身份证件到宁安市人民法院*治部领取准考证,考试前自行下载并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2)。准考证是参加笔试和面试的依据,请妥善保管。笔试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考生应于当日早上7点30分前到达考点,接受“龙江健康码”和“疫情防控行程卡”查验及体温测量。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可以电子身份证代替)、准考证、《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和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期间,考生须按照准考证公布的考场号、座位号对号入座,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取消考试资格。
04防疫相关要求(一)按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请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测量体温、扫描龙江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体温高于37.3℃的,不得进入考点。
(二)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医院接受治疗。
(三)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请考生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进出考点、考场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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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审核:吕万慧
编辑: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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