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26日晚6时许,东京城镇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接警后,东京城镇派出所副所长刘镇带领民警将涉嫌殴打他人的哈尔滨人徐某(女)传唤至东京城派出所办案区进行询问。据徐某供述,其同伴姜某与其共同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此时,姜某与同伴王某楠、崔某新正在派出所外等候徐某,在办案民警对姜某进行传唤过程中,三人对办案民警进行辱骂、厮打。期间,王某楠、崔某新顶住办案区大门欲强闯办案区!副所长刘镇、民警韩旭对三人进行口头警告无效后,使用强制手段对王某楠、崔某新进行控制,过程中,二人继续殴打办案民警面部等处,致使副所长刘镇受伤。
案件发生后,宁安市公安局*委高度重视,纪检书记张陆云指派市局督查大队、治安大队民警前往东京城派出所,会同东京城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崔某新、王某楠、姜某对暴力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崔某新(男,29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王某楠(男,34岁,哈尔滨市道里区居民人),姜某(女、24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徐某(女,43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因涉嫌殴打他人被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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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宁安警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