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号)
兹有康发才(身份证号:****已故)、苏爱华(身份证号:****)所有的位于中宁县宁安北街宁安苑5#住宅楼2单元号房屋,建筑面积79.8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中宁房证字第号,现苏爱华(****)前来我中心,承诺为唯一法定继承人,申请办理该房屋的产权继承事宜,经我中心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特作出以下公告:
苏爱华为申请的唯一法定继承人,现继承中宁县宁安北街宁安苑5#住宅楼2单元号房屋。
对于以上申请事项,我中心现予以公示,期限为30天。如果对该房屋继承有利害关系,或是有异议的情形,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如无以上情形的,公示期过后,我中心依申请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给继承人苏爱华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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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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