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法院系统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的相关要求,结合现场资格确认、打字技能测试等情况,现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二、面试有关事宜(一)面试时间:年12月6日(星期日)9:00 (二)面试地点: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号)(三)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四)有关要求:1.考生必须在12月6日早8:00之前到达面试地点,未按时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进入。 3.考生入场后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考场纪律,违反纪律者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4.面试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得穿着带有标志性的服装,不得佩戴饰品,违者按违纪处理。5.考生进入候考区后需及时将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放至指定位置。开考后,随身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需自行准备当日午餐及饮用水。 三、防疫要求(一)按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请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测量体温、扫描龙江健康码。绿码、体温测量合格并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的方可进入考点。(二)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医院接受治疗。 (三)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进出考点、考场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五)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面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宁安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审核:吕万慧编辑:康建
·END·
更多精彩内容,请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