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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10 1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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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由宁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案件在宁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要分子江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罚金三十万,其他恶势力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的刑期。

被告人江某成立抵押贷款咨询公司,在未取得金融业务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放贷业务。-年之间,为追讨经营期间的债务,江某先后纠集其他五名犯罪同伙,形成以江某为首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向多名债务人进行暴力讨债。

该案案发后,我院涉恶案件办案专班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对后续的侦查方向提出意见。该案在移送审查起诉过程中仅起诉非法拘禁一项罪名,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首要分子江某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建议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该罪名,补查完毕后,检察机关起诉江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拘禁二项罪名。此案,由副检察长张治君出庭支持公诉,在庭审过程中,对各被告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首要分子江某从拒不供述到当庭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保障了庭审的顺畅进行。宣判后,6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宁安检察院共办理涉恶案件五件,在办案过程中,始终突出办案质效,优化办案组织,全面提升办案能力,注重与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此案的公开宣判,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准确、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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